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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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陕州区隶属河南省三门峡市,位于三门峡市西部,东与渑池县交界,西与灵宝市接壤,南依甘山与洛宁县毗邻,北临黄河与山西省平陆县隔岸相望,东西南三面环抱三门峡市区和湖滨区。2017年,幅员面积1609.73平方公里;辖4镇、9乡,总人口35.01万人,全年实现生产总值218.0亿元。陕州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地势南高北低,东峻西坦,黄金、铝土、煤炭、地热矿泉水被列为4大优势资源。境内陇海铁路、郑西高铁、连霍高速、209国道和310国道纵横交错。著名景观有地坑院、石壕古道、空相寺等。在今陕州区境内,旧石器时代已有人类生息繁衍。新石器时期(距今6000年前)就出现了较大的部族群落,主要分布在今陕州区西张村、菜园、窑头、人马寨、张汴、西王等地。公元前21世纪至16世纪,今陕州地是夏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。公元前16世纪至11世纪,陕地属商朝。2012年底,陕州区共辖4个镇(大营镇、原店镇、观音堂镇、西张村镇)、9个乡(张汴乡、张湾乡、菜园乡、张茅乡、硖石乡、王家后乡、西李村乡、宫前乡、店子乡)、256个行政村。